一、我校師生可憑工作證(學生證)向圖書館申請辦理借書證,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,如因轉借發生圖書丟失、損壞的,由借書證本人承擔賠償責任。
二、遺失借書證的,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到圖書館讀者服務部辦理掛失手續,未掛失或等待補證期間發生他人冒借圖書的,由原持證人承擔責任。
三、讀者應憑本人貼有條碼的學生證、工作證或電子(借書)證在圖書館開放時間借閱圖書,不允許手工登記借書及集體借書。
四、教師每次可借50冊,借期120天;學生每次可借25冊,借期60天。師生借閱圖書超期7天內免交滯納金,還書日期在假期的自動順延至開學后一周。逾期未還書的,圖書館按0.1元/天/冊收取滯納金。
五、圖書借還記錄以匯文管理系統顯示為準。師生借還書時,需將圖書直接交由管理員辦理手續,并請查看電腦上的借還記錄是否準確。
六、師生借到圖書后應仔細核對,如發現所借圖書有損壞或圖書內容有勾畫等,應向圖書館工作人員說明并可調換圖書。
七、師生應愛護圖書,不得在圖書上圈點、批注、撕頁或損壞圖書,如有上述行為,按《圖書賠償管理辦法》有關條款處理。
八、工具書、期刊、報紙等不外借,只能在閱覽室閱覽,閱畢需放回原處。
九、讀者調離或畢業離校時須還清所借圖書,待圖書館在圖書管理系統中注銷借書證信息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