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超期滯納金
1、流通外借圖書逾期未還者需按每冊0.1元/天繳納滯納金。
2、7日內(含第7日)免交滯納金,7日后收取從逾期當日起開始累計的滯納金。
例:逾期7天的共收取滯納金0元,愈期8天的共收取滯納金0.8元,愈期9天的共收取滯納金0.9元。
1、還書日期在假期的自動順延至開學當天,在開學一周內還書不用繳納滯納金。
例:暑假為7月11日至8月31日,所借的圖書“應還日期”分別為7月10日和7月11日。那么7月10日的需在假期前歸還,7月11日的可開學一周內歸還。
2、讀者到外地實習,若需延期歸還所借圖書,應在離校前提交由所在學院開具的書面證明到至善樓109辦公室辦理延期手續。
相關詳細規定請參見:
《圖書館圖書借閱規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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